最新消息
首頁最新消息
2014/09/15班機延誤申請內容
班機延誤:指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
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定期航班發生下列情事之一,且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起四
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1.經被保險人確認後該班機延遲起飛達四小時以上;
2.該班機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
3.該班機於預定之起飛時間前四小時內確定被取消、或機場於該班機之預定起飛時間前
四小時內確定宣佈關閉。
4.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內無其他班機可供其
轉接者。
前項所稱之延誤,不包括發生於台灣本島內之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