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資訊
(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華機構查詢。)
* 為簡化合法訪美外籍旅客之入境流程,並減少文書作業,美國政府宣布自2013年4月30日起分階段於海、空入境港口實施入境申報表(I-94表)無紙化措施,即入境旅客將毋須填寫入境申報表。首波實施之機場包括北卡羅來納州之Charlotte-Douglas國際機場、佛羅里達州之Orlando與Miami國際機場、內華達州之Las Vegas機場、伊利諾州之Chicago O’Hare國際機場及德克薩斯州之Houston Bush國際機場等,預計至2013年5月21日期間陸續在全美各地之海、空入境港口實施此措施。
* 倘旅客需要紙本I-94表或其他入境證明,可至www.cbp.gov/I94列印依據電子方式提交資料所製作之I-94表。
* 美國政府為防範恐怖份子進入美國,自2004年10月26日起,實施US-VISIT安檢系統,即要求入境之外國旅客於入關時掃描其十指指紋查驗身分。
* 為入境美國時所獲停留時限之考慮,所持之護照效期應超過六個月。
* 外籍旅客入境美國時,機場移民局官員會詢問來美之目的,國人如言語不通,一般美國機場或航空公司均可請人協助傳譯。
* 移民官員倘懷疑入境者之身分、證件或來美之目的(如企圖非法打工或違法居留),將會拒絕旅客入境,並即予遣返。移民局官員審核入境旅客證件後,符合VWP入境美國者可在美停留至多90天,其餘者移民局官員會於入境申報表(I-94表)上註明旅客之停留期限;一般停留期限為六個月,但亦有較長或較短者,國人應注意停留期限,以避免因逾期居留而影響日後申請ESTA或美國簽證。
* 入境美國應誠實申報隨身所攜帶之財物,並避免攜帶違禁物品,如申報不實或未申報,將可能被沒收有關物品或遭受民、刑事處分。有關申報規定如下:
◎ 個人隨身攜帶入境物品(含商品及禮品)之免稅額,美國居民為800美元,非美國居民為100美元;酒類免稅額為一公升(但各州可訂定更嚴格之規定;攜帶者須年滿 21 歲);煙類免稅額為一條煙(二百枝),或五十枝雪茄,或二公斤煙草。古巴出產之雪茄及香菸禁止攜入。
◎ 禮物不應包裝,以便海關檢查。
◎ 超過免稅額之物品,稅率由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核定。
◎ 彩券、麻醉及危險藥物、色情文件或出版品、叛亂物品、危險及爆裂物、火器彈藥、盜版物件、無輸出許可證之古文物、限制進口之蔬果、植物與食品,以及肉類製品等均禁止攜入。
◎ 出入美國所可攜帶之現金及證券(美國或外國銅幣與鈔票、旅行支票、匯票或可轉讓之證券)額度為 10,000 美元。超過此一額度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倘未先行申報而遭發現,則將遭受民、刑事懲罰,現金及證券亦將遭沒收。
入境美國相關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僅為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網站之摘譯資料,完整規定仍請於該網http://www.cbp.gov查閱)
*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的查驗程序如下:
◎ 第一步:出國前,取得旅行相關文件〈簽證或ESTA授權許可〉→在機上填妥I-94(一般持有簽證旅客需填寫;惟自已實施I-94無紙化措施之海、空港口入境旅客免填;適用VWP免簽證計畫旅客則免填)及海關申報單( CBP Customs Declaration Form 6059B、一個家庭填報一份)→抵達美國後,前往查驗區進行證照查驗及指紋按押→如被要求,前往第二查驗區(secondary inspection area),如CBP官員未要求,則免。
◎ 第二步:至行李轉盤領取行李→將海關申報單單交給CBP官員(所攜行李可能被檢查)→視狀況繳納關稅。
◎ 第三步:通過CBP檢查哨→離開或轉機(程序完成)。
* 擁有美簽或取得ESTA授權許可並非入境美國之保證,CBP官員於外國人入境時,有權決定旅客得否入境。
* 國人入境美國,須持有於停留美國期間內有效之我國護照。
* 在抵達美國機場前,各航空公司班機均會提供非美國公民I-94入境表格以及6059B海關申報表格。通關時,CBP官員將詢問入境者來美原因、檢查必要文件並決定入境者可在美國停留之期限。
* 自2007年11月29日起,美國於各海關陸續以十指指紋掃描取代原有之兩指指紋掃描。
* CBP官員有權對所有入境美國之外國人進行移民、關稅、農(畜)產品及所攜行李之查驗。CBP官員有權拒絕外國人入境,並可能留置、拘禁外國人,亦可能取消外國人所持美簽;此外,CBP官員如無法立即判斷是否允許該名旅客入境,可將當事人移往他處進行進一步的審查。
* 倘18歲以下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非其父母,美國CBP建議同行成年人應準備經驗證之父母雙方同意書以備查驗;倘僅由父母其中一方同行,亦建議備妥經驗證之另一方同意書。
* 旅客不得攜入管制農(畜)產品及動物入境美國:入境美國者必須申報所攜之所有農(畜)產品。倘未申報而經查獲者,除該產品將被沒收外,並可能被處以罰金。
◎ 美國禁止個人攜入未經美國FDA批准之處方藥,惟倘全部符合下列4種情況,則可允許攜入3個月份用量之未經美國FDA批准之處方藥: 該藥用途為針對重大疾病且於美國國內無法取得;
a. 該藥用途為針對重大疾病且於美國國內無法取得;
b. 該藥不會於美國國內進行販售;
c. 該藥不會引發不合理之風險;
d. 攜該藥入境之個人須提供書面保證,述明該藥僅供病患自己使用,並提供美國境內執業、負責對渠施用該藥之醫師名址,或提供證據證明病患於他國早已持續使用。
* 禁止攜入古巴雪茄及香菸製品。
* 入境美國者僅允許隨身攜帶乙件未具商業用途之仿製品,多餘之仿製品將被沒收。
* 入境美國之旅客倘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以上之貨幣票據,須於入境時在6059B CBP申報表格上申報,並另填列4790表格。
* 入境美國之旅客須於6059B海關申報表格上申報所攜帶且會留置於美國境內之物品總價值,非美國居民享有100美元之免稅額,美國居民通常享有800美元之免稅額。
* 有以下情事者(僅列舉數例),可能遭美方拒絕入境:
a. 患有傳染病;
b. 有重大犯罪紀錄;
c. 持有或運送管制物品;
d. 涉及恐怖主義活動或恐怖主義組織;
e. 曾從事人口走私;
f. 曾涉及洗錢;
g. 無足夠生活費用;
h. 過去曾遭美方驅逐出境或逾期停留;
【可能涉及上述各點(除第4點外)而欲入境美國者,仍可於事前申請暫時入境,惟美方審核期可長達一年。】
其他注意事項
美國醫療費用高昂,由於全民健保之醫療給付額度有一定上限額度,且採事後申報制度,故國人赴美前宜考慮投保涵蓋醫療給付之旅遊平安保險,並注意保單上不給付之項目,以免在美國遇急難就醫需自費負擔巨額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