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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停留簽證費國家

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落地)簽證或其他相當簽證便利方式前往之國家(地區)

1.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地址

2.一般國家多要求所持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過境免簽證(Transit Without Visa, TWOV)係便利持有確認回(續)程機票及前往第三地有效簽證的轉機旅客,一般並不適用持候補機位者(If Seat Available, ISA)。請參考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相關規定

3.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相關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外交部網站。

4.其他相關旅遊資訊,請參考各國暨各地區旅遊資訊。   

我國正式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參與國相關資訊

 

資料來源: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335&ctNode=759&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