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資訊
電子簽證須備
1.護照影本
2.旅客基本資料表
★加拿大政府於2010年11月22日宣佈,自即日起,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來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加拿大移民部公告:自2016年3月15日起,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往加拿大之外國人士,應先申請「電子旅行證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 eTA」。惟為免實施初期,旅客尚未知悉此項新規定,造成赴加旅遊之不便,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9月29日此段緩衝期間,未申辦eTA之旅客,倘持有適當文件(如有效護照等)且符合相關入境規定者,仍可搭機前往加國。外交部網站。
★建議先行詢問所搭乘的航空公司是否接獲『未持eTA的旅客,仍可登機入境加拿大』之公告,避免旅客無法順利登機。
★加拿大電子旅行証eTA有效期為五年,如果護照效期不足五年,eTA效期會到護照到期日為止。
★eTA申請網址、eTA資訊網站、eTA中文網站資訊與Q&A、 eTA申請說明網站、eTA問與答、查詢eTA效期
★免簽證國家的公民(美國公民除外)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之前需要取得eTA,但經海路或陸路進入加拿大的不需持有eTA
★加拿大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無需持有eTA,但仍需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入境,否則將可能無法登上前往加拿大的飛機。**如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者(不管楓葉卡是否還有效期),想要以免簽方式搭機入境加拿大,必須先註銷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後,方能申請加拿大eTA。(申請自願放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美國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eTA(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 eTA。
★學生和臨時工作人士(來自需持有eTA的國家):若在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之前取得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在計劃乘搭飛機進入及離開加拿大之前需要取得eTA。查詢是否需要申請eTA
★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但得否適用加拿大海關對特定國家實施之過境免簽證規定(Transit Without Visa Program),請參閱過境免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