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資訊
首次申辦護照應備文件
人別確認
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普通護照申請書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事務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上加蓋章戳,以為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注意事項
1.改名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2.若要換發護照,請帶舊護照(以便核對資料)。舊證未過期 : 需附正本;已過期 : 不需附正本
3.本人或本人委託親友代送件至旅行社,皆需填寫委託書
18歲(含)以上
1.簡式護照資料表一份
2.身分證正本
3.二吋大頭照2張(白色背景、頭頂至下巴需3.2-3.6cm、六個月內拍攝之近照)
4.委託書
14-17歲
1.簡式護照資料表一份
2.身分證正本
3.二吋大頭照2張(白色背景、頭頂至下巴需3.2-3.6cm、六個月內拍攝之近照)
4.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一份
護照效期為10年
以上辦理時間約需12個工作天 NT$1,900
(急件)辦理時間約需3個工作天NT$2,800(需機票證明)
*工作天不包含來回郵寄&六日&國定假日
14歲以下
1.簡式護照資料表一份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審略)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份(已領身分證者,請附上身分證正本即可)
3.二吋大頭照2張(白色背景、頭頂至下巴需3.2-3.6cm、六個月內 拍攝之近照)
4.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一份
護照效期為5年
辦理時間約需12個工作天NT$1,500
(急件)辦理時間約需3個工作天NT$2,200(需機票證明)
*工作天不包含來回郵寄&六日&國定假日
護照遺失
1.國內遺失: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
國外遺失: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
2.簡式護照資料表一份
3.身分證正本
4.二吋大頭照2張
-白色背景、頭頂至下巴需3.2-3.6cm
-六個月內拍攝之近照
*遺失之舊護照若已確認過期,無需向警察機關報案,直接換發即可
*在國外(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遺失護照,倘因急於返國等因素,不及等候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之機構核發護照者,可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入境時內政部移民署核發附記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之後須持憑「入國登記證」(併附「入國證明書」正、影本皆可,以確認入境事由),連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
*未向我駐外館處申辦護照遺失手續者,入境時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後,持憑該「入國登記證」,連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
*倘遺失「入國登記證」者,須向移民署申請補發後再行申請護照。
護照效期為5年;未滿14歲者效期為3年
辦理費用同上,工作天數需多加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