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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辦理護照及出境須知

 

2019 役男最新消息 !

為兼顧役政管理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權益之衡平,外交部經與內政部及國防部會商後,修正「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及「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等3項法規,放寬在國內或國外年滿14歲之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之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以5年為限,延長為與一般民眾同為以10年為限。前揭法規業已完成預告程序,預計於本(108)年4月26日修正發布,自本年4月29日施行。


上述在國內外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自本年4月29日(週一)起(以送件日為準),申請之護照效期以10年為限(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外交部提醒具上述身分國人,倘無急需,可於4月29日以後再申辦護照。

至已出境役男應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請換、補發護照,為配合役政管理需求,凡符合就學規定者,核發之護照仍以3年為限;倘不符合就學規定,僅能核發1年效期護照供持憑返國。

出自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役男出境須知

按照兵役法令規定,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係以國曆年度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已到達法定接受徵兵處理的兵役年齡,也就是徵兵及齡(註:在同一年度出生者,不論其出生月日,都屬相同兵役年齡);以民國105年為例:民國105年-86年次=19歲,因此,自105年1月1 日起,86年次出生的役男,不論出生月日,其兵役年齡都是19歲,以此類推。

配合國內役男申辦護照與兵役管制脫鉤,自108年4月29日起,役男護照效期將與一般民眾相同,均為10年,且護照亦不再加蓋兵役管制章戳。惟依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應事先申請許可:

1.役男申請短期出境需先線上申請出國核准後,再行出國。

2.國內在學役男出境,雙聯學制、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進修等,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

3.出境就學、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注意事項

1.現役役男應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出境核准後,再行出國。

2.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